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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热处理行业规范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4-04-21来源:山西热处理协会


    热处理作为机械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对保证产品质量;延长产品使用期限;充分发挥材料潜力起着决定性作用。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热处理又是耗能大户,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又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隐患。为了全面提高我省热处理行业的整体素质,提高热处理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逐步加快我省热处理行业实行清洁生产、绿色生产的进程,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广先进制造技术和清洁生产方式,提高材料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自觉采用技术标准。山西省热处理协会、学会经过研究后,制定山西省的热处理企业(含分厂、车间)生产条件规范化要求及实施办法,加快热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步伐。

     

    一、热处理规范企业生产条件及评分标准

     

    (一)生产条件及评分标准

     

      1.热处理产品质量       30分)

     

      1)通过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0)

      2)达到JB/T  10175《热处理质量控制要求》规定内容;(5分)

      3)按企业的热处理加工种类认真贯彻相应的工艺标准;(6分)

     (4)单件生产的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批量生产的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9分)

     

      2.热处理企业状况(25分)

     

      1)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如: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经营、财务、设备、定置管理、环境等各项制度基本完善,并能管彻执行;(5分)

      2)企业重视技术更新、设备改造,积极采用节能型生产设备;(3分)

      3)企业每年经济效益明显,生产经营状况呈逐年上升趋势;(3分)

      4)企业信誉良好,用户满意,两年以来无投诉(2分)

      5)企业组成人员结构:(12分)

       ●热处理企业(分厂、车间)要配有专业的工艺人员,工艺人员应达到工程师或技师资格;(2分)

       ●热处理企业(分厂、车间)技术工人须经有关部门正规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的等级证书,并实行持证上岗;(4分)

       ●热处理企业(分厂、车间)配有专职的热处理产品质量检验员,负责热处理产品的质量检验;(2分)

       ●热处理企业(分厂、车间)配有专职的仪表工、电工等,负责维护、检修、校验、保养设备;(2分)

       ●热处理企业(分厂、车间)每年应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对职工的专业培训。(2分)

     

       3.企业安全生产(15分)

     

      1)达到强制性标准GB 15735《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中安全要求部分;(8分)

      2)达到JB/T 5073  《热处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7分)

     

       4、热处理环境保护(18分)

     

      1)达到强制性标准GB 15735《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中卫生要求部分;(12分)

      2)能贯彻执行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6分)

     

      5、能源利用(12分)

     

      1)执行GB/Z 18718《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5分)

      2)热处理万元产值能耗<3200kwh。(7分)

     

    (二)热处理规范企业生产条件的必备条件

     

      1.单件生产的产品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批量生产的产品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达到强制性标准GB  15735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3.技术工人须经有关部门的正规培训,并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并实行持证上岗。

     

    (三)总分在85分以上者为达到热处理规范企业生产条件要求。

     

    二、实施办法

     

      1申报程序

     

      1)热处理企业提出申请;

      2)地方热协推荐;

      3)山西省热处理协会、学会理事推荐。

     

     2.申报单位按上述生产条件对本企业进行自检后,填写规范企业申请表,上报山西省热处理协会、学会提出审核。

     

     3.山西省热处理协会、学会设立规范企业生产条件评审组,按上述生产条件要求对提出审核企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山西省热处理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合格的企业在《山西热协网站》上发布;在《山西热处理》杂志上刊登公布。山西省热处理协会向合格企业颁发标牌和证书。

     

     4.山西省热处理协会对已公布的合格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抽查,发现有不符合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应在半年内进行整改,以达到要求。再次检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山西省热处理协会将在《山西热协网站》和《山西热处理》杂志上公开通报。

     

     5.在审核规范企业生产条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有关企业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