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热处理行业能源利用率,降低污染排放,淘汰落后技术和工艺,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及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经中国热协八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参照工信部发布的《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5年第50号公告)和《热处理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结合前期规范企业实施经验,在全行业开展《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达标企业申报审核工作。
申报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达标企业的热处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企业的热处理车间及热处理分厂可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厂或公司提出申报);
(二)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
(四)企业自查符合《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具体要求;
(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请各申报企业参照《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公告》,认真填写《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达标企业申报书》中相关内容,于7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中国热协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经审查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在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由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以“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达标企业”发布。
请各会员单位按要求自查,积极申报。